追根究底我們當然希望能從兩性關係的基本教育和性教育等方面去預防意外懷孕或被迫懷孕的問題,但就算採取安全措施也無法確保百分之百萬無一失,當不預期的狀況發生,究竟誰有權利決定小孩的生與死?
知道孩子的爸是誰,他是精子所有權人,我認為他有權利知道他當了爸爸這件事。但平心而論,懷孕生子整個過程甚至是育兒,對於女性的身心負擔絕對是大大多過於男性的。「墮胎」若是不負責任,生完不愛不育不養,不是更不負責任嗎?
「性愛」是兩個人的歡愉,「懷孕」是兩個人的責任,「墮胎」就應該是兩個人的共業。在我的觀念裡,我認為「墮胎」的確是生命的損失,尤其是看在許多不孕夫妻的眼裡,墮胎或是虐兒這樣的事件都是多麽刺眼揪心的事。但是在無法承擔之下選擇的「墮胎」則是以生命的損失來換取自己人生的停損,縱使自私卻是別無他法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