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梳台灣演藝圈最早的「群眾傳播性犯罪事件」,我認為最該拿出來探討的是「璩美鳳偷拍光碟」事件,且當初帶頭散佈性愛影片的,甚至是新聞媒體。
雖然年紀還小,但我明確記得那年新聞爆發時,是只要買一本雜誌,裡頭就會附上一片光碟。
「璩美鳳偷拍」當期的週刊銷量是36萬本,意味著台灣有36萬人付費觀賞了璩美鳳「非自願流出」的性愛影片。
對我來說,買週刊的36萬人跟南韓「N號房」26萬付費會員有什麼區別?
為防資訊疏漏,我上網查了相關新聞,發現媒體都在集體抨擊璩美鳳交很多男朋友、多次介入他人家庭,一副因為她做過這樣的事情,被散播性愛影片就是「理所當然」一樣。
我也問了2個長輩,更得到了當初「璩美鳳事件」披露時,多數人想法竟然都是「她活該」。
平心而論,璩美鳳事件之後,隨著網路日漸發達,舉凡後來的李宗瑞迷姦、陳冠希性愛照片等等,有多少人看過這些影像與照片呢?
事實上,李宗瑞性侵女模的影片,至今仍然在網路上廣為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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