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說穿了,很多人稱呼其他異性為「親人」,不過就是障眼法,大抵上就是在告訴妳,他和她之間是清白的,見前任就宛如見自己的親姊妹,妳若吃味阻止,就是妳不識大體。
不是說非得和前任從此陌路才可以,但是,用「親人」去定義和前任的感情,我覺得很敷衍。
我見過有人與前妻之間的分寸是拿捏的很好的,因為有孩子,還是得見面,甚至還一起帶孩子出國,但是分房,並且只去雪國、絕不會去需要穿泳裝的地方,見到曾經與自己肌膚相親的人穿著清涼,心中起了綺念是人性,但懂得克制避嫌則是理性,這種彼此之間有一個血脈相連的孩子的狀況,說是像親人,還有點理由,至於那種不過交往過短短一陣的,說是像親人,坦白說我覺得是侮辱,哪那麼容易就變成親人了?難不成有感情沒性慾的就叫親人?
真是親人,就得為對方著想,而不是打著親情的名義,覺得你們倆之間的情感至高無上,怎麼做都是對的,旁人都得體諒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