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究竟包含著些什麼呢?尊重、心疼、道義、包容、激情、性慾……恐怕還有永遠不會消弭的憎恨,以及原諒。
隨著相處的時間拉長,相看兩厭,總是難以避免的狀況。你以為連續十年目睹一個人沒有改變的無能之處還能好言好語勸慰或體諒嗎?不,到頭來往往是無可奈何的厭惡甚至憎恨,懷疑自己為何要忍受這一切。
而我們自己,通常也是這樣被憎恨著的,只是沒發覺而已。
婚姻中齟齬難免,看起來都是小事,可是每一件小事都是一道裂縫,都可看見對方平時盡力壓抑不說出口傷害彼此的憤怒。而我就是在那一道道裂縫間,照見自己原來也如此不堪,並被狠狠的憎恨,一如我憎恨著他某些痛處。
互相憎恨,原來構築了愛的一部分。
然而這些憎恨,難道意味著我們不值得被愛或者一文不值嗎?
比起被憎恨,「被放棄」才是兩人之間最極致的斷裂與再也不見。
我們總要去接受,這麼不完美的自己總有被憎恨的可能。
而能讓人願意繼續的愛,並不會永遠停留在某一階段。相愛之中,的確有憎恨,但愛卻能帶來原諒,將「包容」撐到極致,一次又一次,從憤怒、懷疑的深淵之中,找回決定相愛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