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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浦春馬自殺身亡。(圖/取自三浦春馬IG)

三浦春馬輕生有感:別把批評公眾人物,當成理所當然

▲三浦春馬自殺身亡。(圖/取自三浦春馬IG)

就筆者的觀點來看,除非你是不以「營利」為導向的公眾人物,一旦你享有百萬高薪、享有因名氣獲得的特權或業配機會,那麼你無疑就是一個「名人」,而名人的一舉一動,坦白說,你就是在寫下歷史。

司馬遷所著的《史記》裡頭,有記錄帝王言行的「本紀」,有寫下諸侯活動的「世家」。

你以為《史記》只記載政治人物嗎?錯了,當中還有一個欄目叫做「列傳」,司馬遷將自古到漢代各個階層的特殊人物,把他們的故事都安放在裡頭,給後世讀者當作借鏡。

就筆者的角度看,藝人,正是屬於「列傳」裡頭的人物,在於他確實被老百姓注意到了、確實被大眾擁戴了,如若他是一個有自覺想幫助社會、推動善良的人,他自然就會去注意自己的「言行」。

筆者這邊定義的「言行」,指的是公眾人物不能帶頭犯罪,但每個人對「公眾人物需要做到怎樣的言行」定義都不同,我也不想去干涉大家的定義,但起碼我自己認為的底線是「犯罪」

我的想法是,用暴力去傷害他人的身心靈的公眾人物,應該要被譴責與檢視,讓老百姓引以為鑒。

可是,隨著資訊越來越發達,我發現現在的公眾人物活得太辛苦了:照片修圖也被罵(誰照片不修圖呀)、照顧寶寶的方式不符社會價值觀也被罵(寶寶還不是活得健健康康的)、感情豐富也被酸(受異性歡迎不行嗎)、感情空窗也被酸(我就享受單身不行嗎)⋯⋯族繁不及備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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