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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嘉蕾喬韓森的《婚姻故事》/離婚2次,我終於懂了婚姻!

▲史嘉蕾喬韓森即將三度結婚。(圖/Popsugar)

很多人會贊同先同居在結婚,稱之為「試婚」。

我問過許多和男友、女友同居的人,年紀有20到40歲的。交叉比對下來,我發現若沒有「結婚」這種法律效力,很多人光是生活習慣不合就吵著要分手,而最後也就分開了。

弔詭地是,人一旦結婚了,即便婚後發現對方生活習慣超差,多數伴侶咬牙磨合、反覆鬧騰,但就是不會輕易離婚。

筆者尚未結婚,捉摸不透為何會如此,只能推斷是:在法律面前,生活習慣這種小事,已經變成是可以容忍的,哪怕會在日夜吵鬧中磨掉愛情。(畢竟離婚實在太麻煩,為了個尿尿噴到馬桶就要離婚,好像有點浪費資源?)

婚姻契約,深具重量,這是史嘉蕾喬韓森悟到的智慧。各位已婚或已離婚婦女們,妳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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