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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坦蕩,更要避嫌

在居酒屋裡,我與他肩並肩坐著,像平常那樣吃著烤魚和沙拉,但這次見面的意義不同,帶著一點告別的意味。

從那天起,我們的聯絡頻率陡然下降,原本一個禮拜會見面兩三次,變得兩個月都未必打一次電話,傳一次簡訊。

有時難免有點失落,但這是我們必須做的。

因為坦蕩蕩,所以更需要避嫌。

我相信男女之間能夠擁有一種與愛情不同的深刻情感,有時那情感甚至比愛情更溫柔,更長久。

生命中擁有這種情感,是一種福氣,但這不代表可以不尊重別人的愛情。

我很幸運,曾與C度過那段自由快樂的時光,與他之間有多「清白」,我心知肚明,可是這分坦蕩,不應該成為傷害別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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