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蔑視
「反正你這種人,還有什麼好指望的?」
比起批評,「蔑視」具有更高的侵略性,甚至涉及人身攻擊。在吵架中使用蔑視的手段目的不僅是發洩情緒,更是為了激怒對方,是破壞感情的最大兇手。Jeffrey Bernstein 指出, 所有因為關係衝突導致分手的伴侶,幾乎無例外都在爭吵中表現出輕視、不屑的態度 。
可以怎麼做: 試著找出「蔑視態度」背後的潛在目的是什麼 ,可能是想藉此得到優越感,或是吸引對方的關注;與伴侶約法三章,當「蔑視」出現時要互相提醒並立即中止對話,等情緒平撫再進行後續對談。
3. 迴避
「我懶得跟你說!」
前兩項是主動性攻擊,而「避而不談」則是被動式攻擊。在 Jeffrey Bernstein 看來,爭吵後的「冷暴力」傷害力不亞於批評與蔑視,因為 迴避的態度等同拒絕與伴侶建立積極聯繫的機會 。
不能批評也不能迴避,那究竟可以怎麼做?如果你真的需要在衝突當下離開現場、恢復平靜,建議一個好的做法是「給伴侶一個重新對話的承諾 」,例如「我現在沒辦法跟你談,明天晚餐時間我會找你說清楚。」並切記遵守自己的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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