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兩者商標雖然都有「底撈」二個字,但整體字形有所差,讀音也不相同,此外「海底撈」公司旗下餐廳皆為川菜系列火鍋,而「河底撈」餐廳則是湘菜館,故一審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
不過也因為此次判決,讓「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有了警覺,便在10月28日時註冊與「海底撈」相似的商標,包含「海底撿」、「海底煎」、「海底挑」、「渠底撈」、「池底撈」、「新海底撈」、「海港撈」、「還想撈」、「海滴撈」等等多達263個字詞。(編輯: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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