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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可以跟自己最愛的人,但是結婚,記得,找讓自己最舒服的那一個。(圖/Shutterstock)

要結婚,就別和太愛的人結婚

我想起了小時候讀《再別康橋》,特別好奇,林徽因為什麼沒有跟大才子、大情聖徐志摩在一起,而是選擇了踏實的清華大學建築系教授梁思成,根正苗紅的梁啟超之子。當時困擾我的是,既然相愛,為什麼不結婚過一輩子。

 

後來,我明白,如果我是林徽因,可能也會選擇梁思成。因為他太愛徐志摩了,因為愛得太深,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如果兩個人結婚天天在一起,就是一種虐心。那些激情過後的平淡,或許會真正地打敗兩個人,因為太愛,所以不會甘心趨於平淡,會不停地找出一堆事兒,互相愛著、虐待著。

 

後來,從徐志摩和陸小曼的婚姻就能看出來,因為太愛,他將就著陸小曼所有的缺點,無論他是對是錯,他就是那麼努力地愛。為了他能吸大麻、參加社交活動、買好看的衣服,徐志摩不停地兼職賺錢,勞累到身體出問題,最後一次在去往講座地點的路途中,意外死於空難。誰又能說,這和那種海誓山盟的愛沒有一絲一毫的關係。

 

這世界上有多少情侶,熱戀期過後,自己找出各種事情,繼續延續這種高溫的戀愛,卻不知道,這樣持久高溫的戀愛,一不小心會燙傷對方。我曾經見過一個女孩子為了證明男生還愛他,讓他去為自己打架,最後引發出悲劇。

 

婚姻這東西,跟談戀愛不一樣。讀三毛的作品時,會覺得,愛情是這個世界最美的東西,但是,那些愛情都會在結婚後變成最舒適的親情。我能夠想像,如果兩個人在結婚後還是會為了找一個話題,吃飯的時候不停地說話,那樣的感情,想必不會舒服。而你的另一半,一定要和你舒適地在一起,就像左手牽右手一樣,舒服就好,而不用像戀愛時,一碰對方的手,就分泌出各種荷爾蒙。那樣的愛情,戀愛中需要,但婚姻中可能就多餘了。

 

所以,這次我堅定了一個觀點:結婚就是結婚,不是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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