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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愛上兩個人該怎麼辦?兩人都放棄是懲罰自己的最好方式嗎?(圖/遠流提供)

如果同時愛上兩個人,怎麼辦?

擁有選擇權代表著自由,而伴隨自由而來的責任同時也會帶來憂懼,哲學家沙特(Jean-Paul Sartre)曾經形容這樣的憂懼像是站在懸崖邊往下看那種頭暈目眩的感覺,我們之所以會頭暈目眩,是因為無法完全信任自己不會忍不住往下跳。

為了讓自己好過一些,我們很擅長假裝自己沒有自由,假裝自己沒有選擇權。好比你說「我只是順著心中的感覺」、「我也沒辦法控制」、「這就是我的天性」、「上天刻意安排這兩個人來考驗我」、「為了大家好,我只好自我犧牲退出了」等等,讓自己看上去沒有選擇權,這樣就不用為自己的不行動負責。

其實,不行動和行動一樣,都是自由的展現,同樣背負責任。在這道情感難題裡,說不定我可以在B進入我生命的時候坦然地告訴A,我對別人有好感了,接下來我們兩個可以一起面對這個問題;但我沒這麼做,我選擇不行動。又說不定我可以用一個善意的謊言離開A,再和B在一起;但我沒這麼做,同樣因為我選擇不行動。

選擇不行動的我,就像是站在馬路中間,兩部車對我疾駛而來,而我只是閉上雙眼,兩手一攤,等著被撞爛,甚至還有那麼一點點欣賞自己遭受悲劇時的美感,好像我會出現在馬路中央完全是一場無法避免的災難。但事實上是我自己一步一步走到馬路中央的,每一步都有跡可循,每一步都有機會改變方向,或是加快腳步。

行動還是不行動,選A還是選B,都選還是都不選,這事情沒有對錯。只是我想,如果我們能夠意識到唯有從自己實際的行動中,才能確認自己的偏好,以及我們有多擅長用假裝自己沒得選的方式來逃避自由所帶來的責任與憂懼,說不定會開啟另一種不一樣的思維模式、不一樣的感情觀,最後引向不一樣的行動,獲得不一樣的愛的體驗。

 

文/邱昊奇

 

本文出自《沒有別人,怎麼做自己?》遠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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