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永柱指出,事實上賣袋裝口罩不符合藥事法及商標法等規定,目前已將掌握的相關證據,交給標檢局、食藥署以及工業局等單位,希望能遏止歪風,而民眾若發現有藥局或廠商販售仿冒口罩,能將樣品、發票、外盒及購買地點等,提供給警方,別讓這些惡劣廠商逍遙法外。
鄭永柱說明,法令規定醫用口罩應有三層,第一層吸水、第二層溶噴布,第三層防水,少一層都不行,民眾購買口罩時應注意外包裝完整,醫用口罩是否符合規格,若只有兩層就是一般紙口罩。
鄭永柱強調,醫療口罩都必須有醫字號,該公司由政府許可的字號為「衛署醫器製字第002459號」,醫字號取得不易,審核嚴格,取得醫字號,衛生機關也不定時抽查,消費者要分辨是否為醫療口罩,首先就要認清有無醫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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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即時診斷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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