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種是你們兩人各持己見,各自想要某種東西。例如:下一個房子買在哪兒、小孩念哪個學校、家裡某筆錢怎麼投資。甚至兩人在爭取一種豁免權,好比,我們誰都不想去跟你媽媽解釋,為什麼要搬出來;或小孩要被學校開除,我們沒有人想去跟老師見面。這時誰該去呢?
兩人爭執同一件事時,必須坐下來談:我們有個必須共同分攤的責任,誰攤多、誰攤少不是那麼重要,重要的是,這件事攤下來,彼此最怕的是什麼?如果我們兩個都怕同樣的事,再比較一下,誰來做傷害會少一點,這位能不能抱著「他去做會比我更痛苦」的愛心,挺身而出?同時,另一方也必須記得:「算我欠你一次。」夫妻協同合作的關鍵在於:能讓對方知道你懂他的恐懼和委屈,不要急著說自己有什麼恐懼委屈。先讓對方覺得有人被理解,一旦安心了,也容易退一步思考。
夫妻不需要逃避吵架,要學習溝通,也要學習吵架,而且吵完架一定要能夠和好。和好的意思是,有些事情我們已經吵完、有結論了;有些事情我們今天沒有結論,沒關係,我們吃飽了明天再來吵。只要有和好的習慣,就會有力氣再進行下一次的溝通。最重要的,不要進行人身攻擊,承認自己有需求,知道自己在要求對方,而不是以防衛姿態告訴對方他應該怎麼做。
文/鄧惠文
本文摘自《有你,更能做自己》親子天下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