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淘的話:
一名網友在PTT上分享,自己購買中古屋,從頭至尾都沒有見過屋主本人,引發了他的不安。業內人士回應,指出這種情況並非少見。有些屋主可能因為身處國外或其他個人原因而選擇授權代售。重要的是確保產權轉移無礙及授權書文件的真偽。地政單位通常會審查這些文件來防止任何未授權的交易發生。
買房子是人生大事,因為是筆金額龐大的買賣,因此多數人在做出決定之前,一定會考量周全。就有網友表示,自己買了一間中古屋,卻在到交屋的前一刻,都沒見過「屋主本人」,不禁擔憂是否會出問題。問題曝光也有不少網友揭開背後內幕。
原PO在論壇PTT上發問,「我買一間中古屋,簽約是屋主老婆代理,現在快要交屋了,房仲就說他是代理屋主。但我從買房到交屋都沒看到屋主本人,我只買過一間,不知道這種狀況正常嗎?有沒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權狀查是只登記在一人名下,目前已撥款代償」。
問題一出,隨即有不少網友解釋,「這是有可能,人在國外也可以授權方式把房子賣掉」、「有遇過屋主人在國外回不來,委託家人處理的」、「有錢人屋主」、「有這種屋主,很懶得跑」。
另外也有內行人補充,「只要產權都有取得,有沒有見到屋主都沒差」、「通常會有授權書,只是授權書有真偽問題罷了」、「地政本來就會審授權」、「通常會有授權書,只是授權書有真偽問題罷了。無權代理之相關規定:民法第170條、第110條、第171條」。(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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