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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渴望有小孩,但如果本身不孕,該怎麼辦?(圖片來源/pexels)
很多人渴望有小孩,但如果本身不孕,該怎麼辦?(圖片來源/pexels)

我想要孩子/代理孕母行不行?他以制定「2原則」前題下支持

妳能接受代理孕母嗎?在各大社群平台上有不少網友曾經公開表示,自己並不支持代理孕母,因為女生懷孕風險多、認為生孩子都是一次次的賭命,不應成為他人的代替品,但也有網友支持,直呼不該阻斷每一個人想要有孩子的希望。

PTT有網友曾公開表示,不支持代理孕。(圖片來源/截自PTT)
PTT有網友曾公開表示,不支持代理孕。(圖片來源/截自PTT)

人工生殖法修法卡關 各界意見分歧

台灣《人工生殖法》修法議題,在選舉期間成了個別政黨的政見之一,現在也有新科立委包含國民黨陳菁徽、民眾黨陳昭姿都喊話,要在新國會新會期力拼法案通過,不過,最大難關「代理孕母」各界正反意見仍僵持不下。

「代理孕母」顧名思義,就是有正常精子和卵子的夫妻,藉由試管嬰兒療法,將胚胎放到別人健康的子宮裡面生下孩子。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何信頤分析,這項人工生殖方式優點,是能夠幫助子宮病變,或是沒有子宮的婦女,和丈夫擁有與兩人血脈相傳的孩子,但缺點就是「借腹生子」,在外界觀感來看,有物化女性的嫌疑,畢竟是別人冒著生命危險來替妳生小孩,因此制定完善的法律十分重要,本身贊同開放「代理孕母」的何信頤醫師認為,在立法時,將兩個部分規則制定訂清楚,避免日後衍生社會問題。

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何信頤認為可以「嚴格」開放代理孕母。(圖片來源/醫師提供)
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何信頤認為可以「嚴格」開放代理孕母。(圖片來源/醫師提供)

第一、親權的認定:

何信頤說,以小孩子的利益為最優先,再來是代孕者,最後才是委託者。很多國家舊有的法律,都是代理孕母生下小孩後為「媽媽」,後續要再和「委託者」辦理「出養」和「認養」的手續,當中可能發生「代孕者不認帳」、「委託者不買單」等糾紛,因此我國立法方向,建議由植入胚胎的醫師開立證明,代理孕母腹中的小孩屬於委托者,在出生當下,就將出生證明開給委托者,確保他們的權利,也是要他們負起義務。

第二、保障代理孕母自主權:

代孕者及委託者雙方,一開始要先協議好條件,確保代孕者在懷孕期間,享有絕對的身體自主權和隱私權,例如不可以規定代孕者不能喝咖啡、運動等,除非雙方有共識、簽訂協議,否則一切以代孕者為主,何信頤表示,如果能夠做到這一點,就可以避免物化女性和剝削弱勢的問題。

最後,何信頤透露,其實有需要的夫妻對「代理孕母」的接受度非常高,畢竟這是唯一可以生下「有自己血緣」小孩的方法,但為了避免產生黑市或是其他隱憂,建議規定被診斷有子宮病變的婦女才可以使用,甚至未來有很多層面可以討論,不過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堅決反對「代理孕母」,她說這跟社會道德觀及價值觀有很大的出入,且生育是女人與生俱來的能力,不應淪為「工具」。

看到這邊,妳對代理孕母的想法是什麼?歡迎姊妹們到粉絲團和我們分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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