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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要不要跟我在一起?

這句話很殘忍,但我卻覺得它是很多感情問題的最真實的原因,畢竟陷在愛裡的我們,要去推翻和證實,我深愛的那個人,其實沒有那麼喜歡我,是全天下最殘酷的事。

但當你能面對全天下最殘酷的事後,相信我,你就再也沒有什麼好害怕了。

KK和這個男生曖昧了快兩年,每撐過半年,我就要請KK吃一頓飯,幫她補補身子,畢竟曖昧比戀愛還要痛苦,元氣大傷不說,可能還會出現心悸、焦慮、失眠的症狀,再順便表達一下我對她的敬意。

KK總說,她相信他對她是有感覺,FINE!這個我當然也相信,大部分的人談戀愛,都不會做無本生意,一個人對你沒有意思,不要說什麼擦去臉上水珠,他還怕你弄溼他的車,人就是這樣,有愛的時候連放屁都說香,沒愛的時候你說的話都當放屁,不要罵人家現實,是愛本來就是這麼現實。

想想那個劈腿的前男友,想想那個愛上別人的前女友,嗯~懂?

感覺一定是有的,多強烈才是重點,強烈到可以願意為妳放棄整座森林,就只要守護你這株小樹,才有在一起的可能。

當然,有些人的愛需要慢慢磨,有些人可能一點燃就是煙花砰砰砰,不管他多久,是你能忍受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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