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感情的事情,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其實自與Hero交往至今,RinRin鮮少在公開場合談論Hero的事情,其實也不是刻意隱誨,單純覺得 “Beauty is in the eye of the beholder”,很多值得社會公評,高談闊論的議題大有的是,像我這種私人的小情小愛真不足以掛齒,就連在這紀錄「國外私奔」的筆記,下筆時我仍會字字珠璣,盡量以「保護當事人」的心態,以適切且不失公允的語氣,再三琢磨書寫的界限,但沒想到這卻讓我遇到一樁前所未有的刁難,而結論仍然懸而未決。
這場歐洲之旅的計畫始於去年底,趁著早鳥方案買好了機票,而計畫於出發前半年跟公司請假,由於RinRin任職的公司是外商,採責任制,往往請假並不會受到刁難,但當我在三月時主動告知主管,下半年我要休一段長假去歐洲,除了年假會用掉外,另外其它幾天,我想用「補休」的方式,如果可以的話,四月的周末我可以來加班爭取補休。此話一出,馬上就看到我的主管臉一沉,當下便以「妳怎麼可以拿加班補休,用於自己玩樂」斥奪我天真的完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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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關不成,好吧!那沒關係,我就按照流程請事假好了!勞基法規定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最多就是不計薪資。這樣應該不至於被說閒話。也許有人會問我,為什麼不直接請婚假就好呢?年假加上婚假,應該夠了吧!但問題就出在我的主管壓根不想讓我請假,他打從聽到我要休假這件事,臉上立馬浮出不悅的神情,要我用email告知確切休假天數跟時間,便匆匆結束我們的談話。等我回到座位上,便開始以連珠帶炮的方式,轟炸我的SKYPE,打鍵盤之速宛如古代振筆疾書一般,劈哩啪啦地訓斥一番,隨後又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全部刪除,等我稍微回過神來,早已不知他究竟所言何物,只見到訊息欄中多筆「訊息已被刪除」的遺跡,留下的仍是一頭霧水。
由於主管的資方角色必須要堅守立場,對於下屬一次請多於正常天數的假期,絕對會像我現在寫私人故事一樣龜毛,再三琢磨。但是,RinRin的主管提出的要求都讓人聽得咋舌,例如:
部門同事剛好那時休產假,是否能請以團隊人力為重, 將休假延後和他的產假時間不衝突呢?
看似合理,卻礙於我負責的工作跟部門同事的工作內容完全無相關,加上我亦不是對方的職務代理人,儘管今天我雞婆改了機票時間,我仍無權決定且承接同事的業務。若是同事產假休完又想續請育嬰假呢?如果主管袒護同事生育的權益,那我就應該以團隊人力為重,犧牲自己的婚期?
休假近一個月沒跟主管先說就訂機票,對主管蠻不尊重的。以後同事休假都休一個月,部門的工作怎麼運作呢?
如果休假訂機票前要跟主管討論,那請問跟男友結婚、分手或離婚,要不要跟主管討論?我今天尊重主管,希望不要因為自己的婚期而影響部門的運作,選擇半年前提早告知,就是因為尊重主管要協調部門人力的可能短缺,而同事休假都休一個月,除非對方跟我一樣要去結婚,要是每年都要結婚,這才有鬼吧?!
當然當下的討論未果,畢竟主管非常強硬地要求我更改機票時間,他說改機票時間要花錢是應該的,因為我沒跟他先討論過就先訂機票,但大家捫心自問當搶早鳥機票的時候,會先跟主管討論再下手的有幾個?我的機票時間是無法延後的,看過我前面的文章就知道,這是精心設計的生日旅行,但要我提早回來,每改一張機票時間就要花上7,700台幣,兩個人一萬五也能買得一張東京來回機票了!難道勞基法保護不了我嗎?
結果我的請假系統在五月初的某日遭到了退件,主管執意不簽,讓我原本應該是快樂幸福的歐洲之旅蒙上了一層陰霾,而我是一個快樂不起來的新娘(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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