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葛瑞琴‧魯賓
比起某些我想改變的行為,嘮叨算是比較好對付的了。我接著要解決的問題,是更棘手的挑戰:讓我的態度更輕鬆些。
婚姻衝突分成兩大類:一種是可以清楚解決的,另一種則否。不幸的是,比較多的衝突是歸入沒有固定答案的那一類,比方「我們該如何花錢?」或「我們該如何撫養小孩?」;而不是簡單些的,如「這個週末要看什麼電影?」或「這個夏天要去哪裡度假?」。
夫妻意見不合是難免的,甚至有其價值。既然我和詹米難免要吵架,我希望能吵得有趣些,即使我們不同意對方,也可以開開玩笑,同時表現出愛意。
我也希望能克服心中的敵人︰暴怒。我太常生悶氣、翻臉像翻書,常把全家的氣氛搞壞。我以前老搞不懂,為何暴怒會跟色欲、貪食、貪婪、懶惰、妒忌、傲慢等一起列入天主教的七宗罪,因為憤怒似乎不像其他罪那麼致命。但事實上,暴怒之所以列入七宗罪,不是因為惡行重大,而是因為暴怒的力量會產生其他更糟糕的罪行。暴怒是通往其他更大罪行的門戶。在七宗罪裡,暴怒絕對是我的死敵。
吵架方式對婚姻的健康非常重要;高特曼(John Gottman)的「愛情實驗室」研究顯示,夫妻間如何吵架比多常吵架更重要。「正確」吵架的夫妻,每次只針對一個棘手的話題,而不是把他們認識以來所有的舊帳都翻出來。「正確」吵架的夫妻會小心地爭執論辯,而不是立刻大吵起來——而且會避免像是「你從不……」和「你老是……」這種炸彈。他們知道如何結束爭執,而不是吵上好幾個鐘頭。他們會做「補救嘗試」,利用言辭和行動,逐步減低惡劣的感覺。他們看得出配偶身上的壓力——丈夫知道太太被工作和家庭兩邊的需求搞得筋疲力盡;太太知道丈夫夾在她和婆婆之間左右為難。
以下是一個吵架不正確的例子。顯然的,儘管我很不想承認,但我大概不時會打鼾。我認為打鼾讓人魅力盡失,所以討厭聽人提起這事。但有天早上,詹米拿我打鼾來取笑,我設法「放輕鬆」,跟著他一起大笑。
然後,過了幾星期,有天早上六點半的鬧鐘響起前,我們正在聽我們最喜歡的新聞電台,我正懶洋洋想著在自己清掉一堆雜亂後,臥室感覺平和許多,接著詹米用開玩笑的甜甜聲音說:「我今天一早醒來,發現了兩件事。第一件事,你打鼾。」
我兇巴巴頂回去。「這是我早上醒來要聽的第一件事嗎?」我氣炸了。起身下床時,還把床單朝他臉上甩過去。「我打鼾。你就想不出更中聽的話嗎?」我氣沖沖走到臥房另一頭,開始從衣櫃裡扯出衣服。「如果你希望我別打鼾,就在睡覺時戳我一下,而不是在那邊講了又講!」
我學到什麼教訓?幾個星期前詹米打趣時,我跟著他一起大笑,讓他以為打鼾是個可以開玩笑的好題材。我試著想放輕鬆,卻做不到;我真希望自己隨時都能開自己玩笑,但有些狀況我就是做不到,所以我應該誠實回應,這樣就能避免最後的大爆發。這就是「吵架要正確」。這次,我維持不了自己的決心——我甚至無法開口道歉,只想忘掉這件事——但下回我會改進(希望如此)。
在婚姻中,有許多愉快的經驗固然重要,但減少不愉快的經驗更重要,因為人類有「負面偏誤」的傾向;比起對好事的反應,我們對壞事的反應比較快、比較強烈,而且記得比較牢。事實上,幾乎每種語言裡,用來形容負面情緒的用詞,都比正面情緒來得多。
在婚姻中,至少要有五次正面的行動,才能抵銷一次緊急或毀滅性的行動,所以要強化婚姻,方法之一就是確保正面行動的次數比負面多。如果一對夫婦平常互動深情而溫暖,就比較容易忽略偶爾不愉快的對話。不過我覺得,要抵銷上回關於鼾聲的不愉快對話,我們雙方可能都得付出不只五次的正面行動。
本文出自《過得還不錯的一年:我的快樂生活提案》早安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