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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對的人嗎?「四個時間」的評估法!

B.重要但耗費精力

 

這塊的事情,通常是長期來說很重要的事情,可是需要花很多的時間(傷神傷身)。例如,和對方的爸媽共進晚餐、對方生病你必須花時間照顧他、協助他經營事業(尤其在他事業剛起飛的時候)、賺錢以支付這段感情的開銷等等。這些事情當然有必要做,但你們在一起的時候不可以都是被這些事情所佔據,否則久而久之,你就會發現兩個人都累得跟人一樣,卻遺忘了這段感情一開始的模樣。

 

C.日常事務

 

就是每天本來就要做的事情,例如幫他帶晚餐回來、下班的時候通車去接他、整理打掃同居的地方、煮飯煮咖啡洗碗洗杯子、傳訊息交代瑣事問候等等。這些事情不重要、長期下來也不會帶來什麼情感上面的加分(當然,如果他在後面圍繞著你的腰際和你一起洗又另當別論了)。

 

D.浪費時間的事

 

完全沒有意義而且也沒有必要做的事情,最經典的就是兩個人坐在一起吃飯,卻各自看著自己的手機,並且沒有任何的討論,儘管兩個人坐在一起,心卻沒有在一起。或者逗號一個人趴在床上看電視,另外一個對著電腦打電動。有人可能會說耍廢放空也是重要的事情,這點我同意,但不宜佔據兩人相處的大部分時間,畢竟如果你和他在一起都大部分的時候和螢幕在一起,那麼為何要交往呢?

 

雖然ColleenO’Grady2017)這本書原本是在處理家庭雜務以及母女關係,但我覺得這個「優先派」也可以應用到伴侶關係上面變成「我們的時間派」。上面的舉例只是我個人的看法,你可能要自己分類評估。哪些事情對你來說是充滿活力的?哪些對你來說又是浪費時間的?試著想一想,你跟他相處一個星期的時間裡面,有多少時間,是坐落在「重要而且充滿活力」這塊?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我認為一段好的關係、如果對方是對的人,你在前面第一和第二點上花的時間會比較多(或是不多,但「質」很夠),而比較少會去做浪費的事情;倘若兩個人其中至少有一個人覺得在這段關係裡面相處起來很辛苦、只是因為習慣而沒有分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那麼有可能這些「浪費時間」或者是「日常事物」的行為,都只是一種「出口行為」(哈維爾.韓瑞斯,1991),你們做這現事情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要讓兩個人感情更好,而是逃避衝突。

 

 

你可以列出一張表格,裡面大概整理一下兩個人一星期下來的相處時間(倘若你們相處的頻率沒有那麼多,也可以用一個月或者是兩個月來計算),每天有幾個小時是在一起的(包含船訊息),這四個象限各佔多少,例如這張「我們的時間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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