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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喜歡,就一定要在一起?

也有些像我一樣,還沒有開始就失戀了,每次大家笑我,我這算是什麼失戀的時候,我就會拉某友小芳下水,因為她也是還沒有在一起,就直接結束,結果她很不客氣的對我說,「我跟妳不一樣好嗎?妳是人家不喜歡妳,我是人家喜歡我,但我拒絕好嗎?」

好、好、好,人家不喜歡我,這六個字我會寫在牆上,每天叮嚀自己八萬遍。

大家就問小芳,奇怪妳不是喜歡他,那他剛好也喜歡妳,不是剛剛好,應該要交往看看嗎?

小芳說了一句,「誰說互相喜歡,就一定要在一起?」

然後,我就想了一個晚上這句話,我們喜歡一個人,究竟是為了什麼?為了讓他也喜歡我?為了和喜歡的他在一起?還是為了喜歡他的自己,而想要擁有他?還是只是希望自己的心,有一個寄託?

那麼「喜歡」這兩個字,說穿了,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還有想像。

小芳一直是非常理性的人,因為她很理性,也很冷靜,所以她的人生幾乎是沒有出過什麼大差錯,求學過程順利、求職過程順利,戀愛也談了幾段,但總是在那個臨門踏不出一腳,她總是能在愛情裡快速覺醒,不合適就馬上分手,兩個人目標不一致時,馬上分手,就算難過捨不得,她也不會哭出聲音,不管她戀愛或是單身,她always很優雅溫柔。

她告訴我,她非常的喜歡那個男生,甚至也差一點就答應,要和他交往看看,但後來她還是拒絕了,她欣賞他,因為他很上進,對工作的熱情、理想和抱負,他很有義氣,他對朋友的事總是看的比自己重,他很孝順,家裡的重擔他全都攬在身上,但他不會是個體貼的另一半。

我說,都還沒有在一起,妳又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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