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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遠距離戀情的二三事

那一年,我去北京看了他兩次,我想知道再次見到他時的心情是什麼?我是不是該跟他分手?又或者,我是否可以一起到北京?但這兩次的面會都沒有給出太多的衝動,我們僅僅像久別重逢的戀人一樣重溫往日情懷,分開後又各自投入工作與生活當中。跨年夜當晚,我與朋友在外聚餐等著12 點回家跟他在電腦前一起倒數,卻接到了他打來的電話。他說白天去滑雪受傷了,在醫院做斷層掃描。我當下急得哭了,他說沒事,但要確認一些細節,安慰著我。這個事件促使我深入想了好多關於「在一起」的重要性。在異鄉,某人需要一個親密的人陪伴分享、相互照顧,而不是透過簡訊、電話或者視訊告訴我他今天晚餐吃什麼?公司發生什麼事?假日去哪些地方?看什麼電影?買什麼家具?如果現狀無法改變,那陪伴他的人其實可以不用是我。相反的,我也是。我們都需要真實的溫度。之後我便在電話裡跟某人提出分手。

當然是沒有成功的,他隔天請假從北京飛回台灣(當時沒有直飛班機,還需要在香港轉機),一下飛機馬上跟我聯絡,見到面馬上說:「我們結婚吧!」很浪漫嗎?且慢,我的理智線還沒斷。那年他29歲,我32 歲。結婚如果改變的僅僅是身分而不是生活狀態,對當時的我跟他來說都是不切實際的決定。我花了一段時間重新檢視自己與某人的感情,也請他再仔細思考結婚的意願。在此之前,我只為家人犧牲過,現在,我決定把某人變成家人然後為他犧牲。結束台灣的事業,與他一起定居北京。相信嗎?婚後我搬去北京不久,某人就失業了。我們兩人的工作生涯同時迎來最低潮,卻是情感最飽滿的時期。

2015 年初某人在深圳成立了新公司。某種意義上,我們又變成遠距離的關係。七月份搬家時,他人在深圳忙著,好朋友Angela 從旁協助我一個人張羅所有,把搬家搞定。某人是以拎著一個隨身包包入住新家的姿態回北京的。我從來不怕他離開我去追求更好的發展機會,亦如他知道我能獨立地安頓好自己跟這個家。只是這次的距離與8 年前再不能相同了。

凱特謎之音

愛情的約束力是約定俗成,婚姻的約束力則大於法律明文規定。

致遠距離戀情進行式的你,這不容易,但也不是了不起到要扣上道德的帽子。

本文出自《時尚,只是女人的態度》時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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