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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不是解約,不需要白紙黑字講清楚

喪失主動權,你註定是輸家

 

先說,我不認為談感情要用到「輸贏」這兩個字,這樣很沒意思,談感情就是爽與不爽而已,之所以用到這字眼,是因為如果這男生本身是個自私自利不ok的人,和這樣的人講感情只是在踐踏自己的人生,用「輸贏」來詮釋雙方關係也只是剛好而已。

 

在這個案例中,K小姐把分手的主控權完全交給了這男生,她的明理性格,認為講清楚算是給對方一個交代,她自己內心也比較過得去。當然,K小姐這個特性足以讓她在事業上成為一個女強人,但在感情上卻變成綁手綁腳的手銬,換個情境,產生的效應完全不同。談感情最重要的就是那顆「心」,只要不再愛他,或是這人會拖垮自己人生,都不需要有任何糾結。

 

《孫子兵法》有云「致人而不致於人」,感情裡最重要的主控權,在於對自己需求跟期待的掌握,你能控制好自己這兩樣東西,知道自己要什麼,將在感情路上獲得最清晰的腦袋,下好決定,就不會再被對方無意義的舉動所迷惑。甚至發現,在分手這件事上尋求共識真的是毫無意義,只要有一個人不想玩,理由可以想出千百種,不需要用「雙方同意才叫分手」這種表相來困住自己。

 

我還是要說,能有共識是最好,但如果沒辦法,那就先替自己著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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