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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醫療行為,可能危害一條人命。(圖片來源/canva)
錯誤的醫療行為,可能危害一條人命。(圖片來源/canva)

十大NG醫療行為(上):懷孕女子持續下腹痛複診卻遭打針了事,結果休克離世

之前幫姊妹們整理過10大NG看診行為,這次特別經過嘉義長庚醫院急診主治醫師楊坤仁的授權,結合案例要來分享10大NG醫療行為,想知道我們病人及家屬要如何「正確」、「合理」、「合法」的維護自身權益嗎?把這篇收藏起來就對囉!

醫生應在手術前充分說明,預防醫療糾紛。(圖片來源/cnava)
醫生應在手術前充分說明,預防醫療糾紛。(圖片來源/cnava)

NG醫療行為1.術前未解釋可能的風險

醫生應在手術前充分解釋手術的目的、方法、風險、潛在併發症及替代療法,讓病患及家屬在充分了解下做決定,這不僅是對患者自主權的尊重,也是預防術後併發症引起的意外和醫療糾紛的關鍵。

楊坤仁醫師表示,過去曾有一名病患因右小腿麻木、背痛及間歇性跛行症狀,向脊椎骨科名醫求診。經診療後認為這是因為退化性椎間滑脫合併腰椎狹窄,建議用內視鏡微創手術開刀,手術時間大約1.5小時,沒想到當天開刀竟然開了8個小時,且回到病房後,當天晚上病患卻發現自己大小便失禁、臀部及陰部皆毫無知覺,且左腳自腎部麻木至腳趾、合併刺痛感。

經過再次手術,才得知病患併發「馬尾症候群」,讓她憤而向法院提告,主張醫師從來沒解釋過手術會有下肢異常無力等可能,且手術同意書也沒有提及這些風險。經法院認定,醫師於手術前未實際告知馬尾症候群的危險性,無法認為已盡說明義務,判賠200萬。

NG醫療行為2. 術前未確認藥物使用史

未確認藥物使用史可能導致醫療過失和侵權行為,引發法律賠償責任,為避免此情況,醫生和醫療機構應詳細詢問並記錄患者的所有藥物使用情況,包括處方藥、非處方藥等,並與病患充分了解確保雙方資訊完整。

過去就曾有大公司董事長到醫院進行腹部抽脂手術,術前向醫生表示有高血壓、還放過心臟支架,沒想到開刀時,這位董事長卻出現後腹腔持續出血,最後竟然休克急轉大醫院,幸好後來有救回一命。

查明原因後得知,這位董事長接受心導管治療後,就一直有在服用抗小板及抗凝血藥物,這也難怪手術中會血流不止。於是向法院提告,認為醫生沒有在術前詳細問診,遭法官判賠手術費用7萬元,以及精神賠償150萬元。

如果沒有做病歷紀錄可能構成醫療過失,增加法律賠償風險。(圖片來源/canva)
如果沒有做病歷紀錄可能構成醫療過失,增加法律賠償風險。(圖片來源/canva)

NG醫療行為3. 手術過程未做病歷紀錄

詳細的病歷紀錄可為術後管理和會診醫師隨訪提供參考,是評估合適的醫療方式及發生醫療糾紛時,可拿來作為訴訟中的關鍵證據。如果沒有做病歷紀錄可能構成醫療過失,增加法律賠償風險。

法院就曾受理過一名病患到醫美診所接受抽脂手術,病患在大約1個多小時內作完靜脈麻醉及抽取1250cc脂肪手術後,醫師詢問病患有無不適,因當下沒有特別不舒服,所以病患就自行搭車離開。回到家後,開始覺得心跳加速、呼吸困難,大約離開診所3小時後即播打119求救。不幸的是,病患送至醫學中心時已無生命跡象,當晚醫院即宣告急救無效。

法院認為,病患術前、術中、術後的生命徵象數據,診所都沒有詳細的病歷記載,也不能僅憑醫護的觀察談話,認為已盡術後觀察的義務,判決該醫師未盡義務導致病人死亡,處有期徒刑2年。

NG醫療行為4.術後發生併發症,未及時處理

未能及時處理併發症,可能會導致病患在手術後出現感染、出血或是各種神經異常等現象,嚴重還會造成死亡,不僅是危害人命,病患及家屬還能要求賠償額外的治療費用和收入損失。

楊坤仁醫師舉出,一名中年男子長期有背痛且延伸至右下肢,經過復健科治療後,背痛情況仍然無法改善,於是找了神經外科名醫,在安排MRI後,發現是腰椎第1234節皆狹窄合併神經壓迫,所以安排男子住院進行腰椎手術。結果開完刀後,男子卻雙腳癱瘓,法院認為醫師在病人出現併發症後,沒有及時處置、排除可能原因,違反醫療常規,處有期徒刑10個月。

病患症狀如果遲遲沒有緩解,醫師也沒有積極處理,也是錯誤行為。(圖片來源/canva)
病患症狀如果遲遲沒有緩解,醫師也沒有積極處理,也是錯誤行為。(圖片來源/canva)

NG醫療行為5.病患症狀未緩解,沒有積極處理

一名34歲女性自行驗孕發現是陽性,到醫院由醫師進行超音波檢查,發現子宮內雖有胚囊,但還沒有心跳,認為是早期懷孕,建議繼續追蹤。三天後忽然下腹痛到附近診所求診,婦產科醫師聽她轉述醫院檢查結果,在安排腹部超音波及內診後,認為病人下腹痛是因為骨盆腔發炎,開了抗生素及安胎藥後,讓她回家。

結果她卻持續嘔吐及腹痛不止,當天晚上再由家屬送到診所,這時候的她已經痛到臉色蒼白、冒冷汗、無法下車,家屬還請醫師到車上看診,當下先以止吐針治療,並認為這是妊娠孕吐,回家休息即可。

沒想到回家幾個小時,女子仍持續腹痛,送到大醫院時,已經休克昏迷、無生命徵象,最後發現是子宮外孕破裂,導致內出血休克,仍在搶救住院兩週後離世。法院認為病人返回診所時,醫師沒有再次對病人問診或安排檢查來確認病因,違反醫療常規導致病人死亡。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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