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於6月16日針對張柏芝與前經紀人余毓興的千萬港元索償案正式宣判,張柏芝全案勝訴。法官當庭駁回余毓興及其所屬公司AEG的所有索償訴求,判定張柏芝無須賠償任何費用,並裁定原告必須負擔張柏芝方的所有訴訟費用。
這場官司的關鍵轉折,在於法院認定原告提出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屬於偽造文件,合約上張柏芝的簽名遭人冒用偽造。根據筆跡鑑定結果,這份合約的簽名疑點重重,就連原告方的鑑定專家也坦承該簽名的仿冒難度極低。
余毓興先前主張當年預付4276萬港元片酬,約定張柏芝拍攝六部電影,後續因藝人未履約才索償1276萬港元;但法院調查後認定,後續是余毓興主動不再安排戲約,並非張柏芝單方面毀約。

雙方自2020年正式提告,先前張柏芝已在中國大陸的名譽權官司中勝訴,這次再度於香港法院捍衛自身清白。當年開庭審理時,張柏芝一度在法庭落淚,坦言連續兩天無法入睡,所幸如今終於獲得清白。
延伸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