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18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未來將新增「身心調適假」,於今年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正式上路。公務人員每年可請3日,能以小時計算,併入事假範圍,毋須提出證明文件,機關不得拒絕,也不得因此給予不利處分。行政院強調,希望透過這項措施,協助公務人員舒緩壓力、照顧身心健康,營造更友善的職場環境。
行政院指出,總統賴清德在2024年「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會議中曾指示,政府必須以身作則,帶頭建構安全、支持的職場氛圍,因此推動增列「身心調適假」。人事總處會商相關機關後拍板定案,公務人員一年享有3日身心調適假,併入7日事假內辦理,請假時不用說明理由,只要填寫假單即可。
除了新增「身心調適假」,這次修正也優化公務員休假制度。新進人員第一年即可享有至少3日休假,再(轉)任人員當年也能依在職月數比例給假;若因養育3歲以下子女或照顧孫子女而留職停薪,回任後休假及事假日數可直接銜接,不需重新計算。
行政院表示,考量修正幅度大,除「身心調適假」將率先於今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條文將自2026年1月1日上路。此次修法呼應賴清德提出的「健康台灣」願景,期望公務機關率先示範,兼顧工作與家庭,打造更健康、友善的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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