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有名網友在論壇 Dcard 分享關於情侶買房的心得,她表示工作一年後發現房價快速上漲,於是興起投資念頭,加上身邊也有婚前買房的朋友,便決定找男友一起買房,但因為現階段只交往一年,也尚未結婚,考量到未來不知是否能夠走到最後,也為了保障雙方權益,因此決定以共同登記的方式買房。
原 PO 表示,土地所有權和房屋所有權都是兩人產權各半,而頭期款、裝潢和房貸都是一人一半,如果最後是不幸的結局,誰也不佔便宜,更建議網友共同登記時,要將出資額、房貸繳款方式和比例等白紙黑字寫清楚,每一筆匯款也要備註是房貸用途,對雙方才有保障。
她還提到共同登記有 2 個缺點要注意,第一是產權相對複雜,在談貸款成數和利率時可能比較沒有那麼吃香,第二則是會把兩人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 10%優惠用掉,請網友自行權衡利弊。
原 PO 也提及房貸的部分則是辦理一個帳戶,和男友每幾個月一起匯款到該戶頭,作為繳房貸的依據,最後如果分手的話也能舉證兩人都有付房貸,就不會佔彼此便宜。
原 PO 發文後引來不少網友留言,「沒有結婚就不要找另一方買房」、「萬一分手後,一個要錢、一個要房子,那要房子的那個是要去哪裡生錢?」、「情侶不建議買房」、「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用掉了還有一生一屋」、「過來人建議不要,和前男友共同持有,結果他拿自己那一半去二胎,分手後處理了一年還沒解決,人心真的不可測」。
不過,也有部分男網友在貼文底下回覆,「我也跟女友先買房,不過基於共同登記缺點太多,所以我是先登記在我名下,至於婚前財產則用白紙黑字的方式保障對方」、「我是直接登記在當初的女友、也是現在的老婆名下,當時想說就算沒走到最後,她的青春也耗在我這了,所以也沒計較什麼,登記就對了。」
感情是每個人一生中最難的課題,許多情侶起初因相識而相愛,最後卻因熟識而分開,婚前買房並無不可,不過建議兩人在出手前先商討清楚其中利弊,並以白紙黑字寫清楚相關協議,以保障雙方權益,才不會萬一分手後,不僅沒有圓滿的結局,還徒增滿腔對對方的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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