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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提到「試管嬰兒補助最高15萬」,接著會冒出的問題通常是:那我呢?
實際能領多少,取決於三件事:這一胎第一次申請補助時妳幾歲、這是這一胎的第幾次療程,以及療程最後實際走到哪個階段。金額上限是天花板,不是每個人都會領到那個數字。
這篇帶妳了解:
- 15萬與13萬的分界落在幾歲
- 為什麼有人領到的金額比上限少
- 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的補助有什麼不同
- 2.0舊制用過的次數與金額怎麼銜接
以下內容整理自衛生福利部與國民健康署公開資料,補助規定可能隨政策調整,實際金額與資格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補助15萬和13萬,分界在幾歲?
分界在39歲,而且是以「這一胎第一次申請補助時」的年齡為準,不是每次療程重新認定一次。
| 該胎申請次數 | 未滿39歲 | 39歲至未滿45歲 |
|---|---|---|
| 第1次 | 15萬元 | 13萬元 |
| 第2、3次 | 10萬元 | 8萬元 |
| 第4至6次 | 6萬元 | 未適用 |
這裡有個容易踩到的地方:金額的年齡分界是39歲,補助次數的年齡分界卻是40歲。依國健署說明,次數同樣以該胎首次申請時的年齡判斷,未滿40歲最多補助6次,40歲至未滿45歲最多3次。換句話說,39歲的人仍有6次機會,但每次金額適用較低的那一欄,所以上表第4至6次的右欄標為未適用。
另外要注意,不論是這一胎的第幾次療程,提出申請時都必須未滿45歲。
為什麼有人領到的金額比上限少?
因為補助採實支實付,而且會依療程實際走到哪個階段分級核給,上限不等於實領。
第一層是實支實付。當次療程的醫療費用如果沒有達到補助上限,就以實際花費補助;超過上限的部分則以上限為準。
第二層是施術方案分級。官方依療程的施術方式與最終結果,把補助案分成不同的施術方案,取卵、受精、培養到胚胎植入完整走完的療程屬於額度最高的級距;只完成取卵而未能進入植入階段,或是單純植入先前冷凍的胚胎,額度都比完整療程低。各施術方案的實際額度列於方案附表,安排療程時可請特約機構的補助窗口直接試算。
第三層是不補助的項目會先被排除在申請金額之外。依國健署申辦作業說明,「不補助下列項目或情形」包含人工授精、冷凍保存費及解凍再度冷凍費,以及自行持處方箋至藥局購買排卵藥或黃體素的費用。
療程沒有成功懷孕,一樣可以申請。官方明確說明所有療程無需一定懷孕成功即可申請,依各療程不同的施術方式和結果給予補助。
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的補助有什麼不同?
每次補助上限固定為15萬元,不因年齡或胎次而改變。
也就是說,一般夫妻的金額會隨著年齡級距與申請次數往下遞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則維持在同一個數字。申請時需要檢附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的證明文件正本,一般夫妻免附。
之前用過2.0,次數和金額怎麼接?
次數延續累計、不會歸零,金額則從新制上路後依3.0標準核給,但已經核定的療程不回溯。
依國健署說明,114年11月1日當日起提出申請並經核定的療程,都按3.0方案的金額補助;在那之前已核定的療程,適用當時的2.0金額,不能事後補差額。先前用掉的次數則繼續累計,不會因為換了方案版本而重新計算。
真正會讓次數重新起算的是生產。自115年4月1日起提出資格審查申請者,胎次計算不再限於接受補助而生育的情形;先前曾自然懷孕生產或自費進行人工生殖而生育者,檢附出生或死產證明、戶籍謄本等佐證文件,即可從下一胎的第1次補助重新起算。
看懂補助的第一步,不是記住15萬這個數字,而是先確認自己落在哪一格。 年齡級距、申請次數、療程階段三者交會出來的數字,才是真正會匯進帳戶的金額。
常見問題
Q1:我39歲生日剛過,這一胎的補助金額會跟著變嗎? 不會。金額以該胎首次申請補助時的年齡為準,同一胎後續各次申請的額度不因中途過生日而改變。
Q2:每胎最多6次,是每一胎都有6次嗎? 次數依該胎首次申請時的年齡判斷,未滿40歲最多6次、40歲至未滿45歲最多3次,且每一胎分開計算。但不論第幾次,提出申請時都必須未滿45歲。
Q3:療程中途因為身體狀況停下來,這次還算補助次數嗎? 依官方規定,因特定因素終止療程仍可申請補助並結案,該次會計入補助次數;若是以施術方案D結案,下次進入療程前需確認前次終止治療的原因已排除。
參考來源
¹ 衛生福利部(2025)。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4週年 迎接3萬名寶寶 補助金額再加碼 每次最高可獲15萬元。取自:mohw.gov.tw ²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25)。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4週年 助2.6萬對夫妻圓夢 補助3.0方案11月上路。取自:hpa.gov.tw ³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26)。公告修正「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並修正名稱為「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自115年4月1日生效。取自:hpa.gov.tw ⁴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民眾申辦作業說明。取自:h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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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政策資訊整理,不能取代醫師的專業診斷;療程安排與補助適用情形,仍應由合格醫療人員評估,並以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