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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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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想離婚卻怕他失控?黃靖芸律師提醒:先別見面談,安全離開比說清楚更重要

手機又亮了。

訊息一則接著一則,對方不只問她在哪裡,還可能到公司或住處外等候、堵人,甚至聯絡父母、朋友和孩子。她想結束關係,卻怕說出離婚後,情況變得更糟。

訪談從離婚談起,家事法黃靖芸律師卻把話題拉回「安全」。

黃靖芸律師觀察,高衝突離婚中,有人怕受傷,有人擔心從此看不到孩子,也有人害怕扶養費被拖欠。

當安全、孩子與生活同時受威脅,想離開的人也可能被迫接受不利條件。

她先談的不是怎麼贏,而是怎麼安全走出去。

對方沒有動手,也需要提高警覺嗎?

如果對方不停傳訊、守在公司樓下,卻沒有動手,已經需要求助了嗎?

「真正的溝通不需要透過恐嚇與圍堵。」黃靖芸律師表示,持續或反覆傳訊、在公司或住處盯梢、堵人,不能只解釋成「他還放不下」。若行為與性或性別有關、違反當事人意願,並持續或反覆發生,就可能涉及《跟蹤騷擾防制法》,實際仍須依個案判斷。

常見情況是,女性已收到威脅訊息,也發現對方到公司等候,卻仍想赴約把離婚說清楚;親友看不下去,也想替她理論。

面對這個情境,黃靖芸律師提醒,最不該做的,是走進沒有外援的談判現場。

「千萬不要試圖私下與對方單獨見面、溝通。」

當對方已有攻擊性或情緒失控的行為,單獨赴約不一定能解決問題,反而可能讓自己在沒有外援的情況下暴露於危險。「拉開距離、保持安全,遠比釐清對錯重要。」

蒐證很重要,但不要為了證據留在現場

談到蒐證,很多人的第一個反應,是趕快拍下對方堵人或發怒的畫面。

但安全和證據之間,順序不能顛倒。

黃靖芸律師提醒,收到威脅訊息或語音時,可以截圖或螢幕錄影,保留對方帳號與時間;若在上下班途中被堵,應避免爭執,盡量由同事或朋友陪同。遭到跟蹤時,應先往警察局、便利商店或人多、光線充足的地方移動,再請旁人協助報警。

蒐證時要保持低調,不宜挑釁對方或宣告正在錄音,以免刺激其情緒。

若有受傷,應先就醫驗傷,再報警留下正式紀錄。準備離開時,可以找好對方不知道的安全住所,整理證件、存摺、印鑑與必要生活用品,並讓可信任的親友或公司知道目前情況。

「保護令是一張紙,它能提供法律制裁的依據,但無法在物理上擋下瘋狂的舉動。」黃靖芸律師說。

因此,聲請保護令時仍要拉開生活距離;家人若同遭騷擾,可以一同報警,並討論列為共同受保護對象。公司也能協助過濾訪客,避免對方掌握行蹤。

處理順序很清楚:先確保安全與驗傷,再報警、聲請保護令,由律師協助整理證據,最後處理離婚程序。

先安全,再談離婚。

圖片來源:黃靖芸律師
圖片來源:黃靖芸律師

孩子被帶走,媽媽是不是只能妥協?

「敢離婚,就讓妳一輩子看不到孩子。」

對許多媽媽來說,這句話比其他威脅更容易讓人退縮。有人因此放棄親權、同意減免扶養費,甚至放棄剩餘財產分配。

如果離婚程序還沒結束,對方先把孩子帶走、不讓媽媽見面,還能怎麼辦?

黃靖芸律師表示,當事人可以和律師討論是否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先建立訴訟期間的親權行使或會面交往安排。

她也強調,對方先把孩子帶走,不代表就能取得親權。法院仍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評估主要照顧者,以及孩子生活、就學與照顧環境的穩定性。

孩子接送也是容易再起衝突的時刻。有安全疑慮時,可以把接送地點約在派出所等公共場所,由第三人陪同;也可以透過親子會面或監督式會面,讓孩子與對方保持聯繫,又避免雙方直接衝突。

這些細節不該只靠口頭約定。離婚協議或調解內容,最好寫清楚聯絡管道、接送地點、是否過夜與住處保密。不過,若已有可行的安全方案,仍無正當理由反覆拒絕探視,也可能影響法院對親權的判斷。

親友想幫忙,先不要問她為什麼不早點走

當一名女性終於說出自己被跟蹤、威脅,身邊的人很容易生氣,也可能想直接找對方理論。

但真正有幫助的,不是替她出氣。

親友可以提供安全住所,陪同報警、驗傷或諮詢律師,並協助整理訊息與錄音。不要私下找對方談判,也不要責問她:「為什麼不早點離開?」

黃靖芸律師將安全離開拆成四個階段:先備份證據、找好安全住所並整理重要物品;接著暫時分居、拉開距離;再通知可信任的親友與公司;最後透過警方、法律扶助或律師,逐步進入法律程序。

她不需要在一天內處理完婚姻、孩子與未來生活。離開一段失控的關係,第一步不是把所有事情說清楚,而是先讓自己和孩子,有一個可以安全走出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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