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淘成長 » 家庭關係 » 專訪/明明逮到小三,為什麼告不成? 周雅文律師談「侵害配偶權」:舉證失敗,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
定恆法律事務所周雅文律師。(圖/定恆法律事務所)
定恆法律事務所周雅文律師。(圖/定恆法律事務所)

專訪/明明逮到小三,為什麼告不成? 周雅文律師談「侵害配偶權」:舉證失敗,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

發現另一半可能外遇,多數人的第一個動作不是找律師,而是拿起手機:翻對話、截圖、錄音,甚至整理好證據貼上Threads,想讓所有人知道對方做了什麼。手上有截圖、有照片,覺得人證物證俱全,走進法院才發現,事情沒有想像中簡單。

通姦罪除罪後,不少人誤以為外遇從此沒有法律責任。定恆法律事務所的周雅文律師長期處理家事案件,她指出,處罰這條路雖然沒了,但要求賠償這條路還在,而且真正難的地方其實不在提告,而在你拿得出什麼證據。

通姦罪沒了,但還是可以向法院要求賠償

周雅文律師解釋,兩者的差別在於一個是「處罰」,一個是「賠償」:「過去的通姦罪是用刑罰處罰違背婚姻忠誠的人,要不要坐牢、要不要罰錢。除罪化之後,這條路沒有了。但被害的一方還是可以向法院要求民事賠償,向配偶或第三者要一筆錢,這跟刑事責任是不同的事情。」

大法官當初否定的是「用刑罰處罰」這個手段,並不是說配偶權不存在。所以現在的做法,是直接向民事法院提告,要求對方賠錢。因為不再是犯罪,警察局不會受理,賠償金額也不會是個天文數字。

抓到了還不夠,你得證明第三者「明知」你的配偶已婚

這條路上的第一道關卡,是第三者知不知情。

周雅文律師說,第三者只要一句「我不知道他結婚了」,官司就可能卡住,因為「知情」這件事要由原告來證明。「『明知』是存在對方主觀意識裡的事,你只能從間接的事證去判斷。」

她回憶曾經手的一個案子:第三者和原告的配偶在同一個部門工作,被發現婚外情後,堅稱自己以為對方已經離婚。律師團隊花了不少心力調資料,最後找到部門家庭日的照片,當天配偶帶著妻小出席,在活動簽到簿上,第三者的簽名竟然就在原告配偶的正下方,很難再說自己不知情。

反過來,第三者想自證清白,也沒那麼容易。光說「他告訴我他離婚了」沒有用,法院不會只看第三者單方面說法,而是看整體客觀情況,包括兩人交往多久、有沒有見過對方的家人、有沒有機會懷疑卻選擇視而不見。如果種種跡象顯示對方顯然是已婚狀態,第三者卻毫不查證,即便不到「明知」的程度,仍然可能被認定有「過失」而須負責。

想拿到證據,有些做法會讓你從原告變成被告

要證明對方知情,對話紀錄通常最有力。問題是,這些對話都在配偶的手機裡。

周雅文律師說,如果配偶本來就讓你知道密碼,直接看就沒問題;如果是自己猜、自己破解,就有可能觸法。那沒設密碼的手機呢?「沒有設密碼,未必會成立刑事責任,因為他沒有設防護,妻子也可以主張『我本來就長期都在看』。」

錄音也要小心。長時間偷錄、連不相干的人都錄進去,除了可能有刑責,法院也可能認為侵犯隱私太嚴重,直接不採用這份證據。實務判決就有這樣的案子,當事人花了很長時間偷錄,最後證據被法院排除。如果一定要攤牌,比較安全的做法是只錄你自己跟對方的對話:「你自己是對話的一方,就不會有妨害秘密的問題。」

找徵信社也一樣,如果是你指示對方用違法的方式取證,責任可能也要算到你頭上。

最常見的地雷,是把證據貼上網。周雅文律師說:「只要揭露他人的個資,或是讓別人有辦法把內容跟當事人的姓名連結起來,都有可能吃上刑事官司。」想討公道,卻換來自己被告,其實很常見。

(圖/定恆法律事務所)
(圖/定恆法律事務所)

就算證據合法,你還得證明「截圖裡的人」是誰

用合法的方式拿到對話紀錄,你接下來還有一關:證明對話另一端是誰。

周雅文律師回憶,有個案子的第三者在LINE上的暱稱是「烏龍麵」。法院問原告:你怎麼確定烏龍麵就是被告?後來原配發現,烏龍麵和自己有一個共同群組,群組中有人曾叫出她的本名。一個隨口的稱呼,就成了關鍵證據。

如果第三者特地用另一個帳號聯絡,就更難證明。周雅文律師說,這時可能得靠配偶本人協助:如果他回心轉意,願意出面當證人指認第三者,就是個有力的證據。

勝訴能拿到多少?看證據能證明到哪裡

如果想維護家庭、只追究第三者,可以嗎?周雅文律師說可以:「你可以只對其中一個人提告,也可以同時告兩個人。賠償金不會因為只告一個人就打對折。」只是法院在決定金額時,會參考被告的經濟能力。被告如果沒什麼財產,就算勝訴,也可能拿不到錢。

至於金額,周雅文律師說,主要看交往多久、有沒有生子,以及證據能證明到什麼程度。以個案判決為例:只有簡訊,大約3萬元;只能證明牽手、LINE互稱老公老婆,大約10萬元;能證明三、四次性行為,大約30萬元;有生小孩,則可能到50、60萬元以上。這些只是個案參考,並非固定行情。

官司一打就是一到兩年,你真正要的是什麼?

周雅文律師直言,打官司的時間成本很高,從起訴到確定通常要一到兩年。如果當事人願意,她會建議先協商,因為協商談成的金額,有時反而比法院判的高。

提告前,她也希望當事人先想想自己要什麼:「我是要讓自己好過一點、讓對方付出代價?可是走完這趟訴訟,不管輸贏,傷口反覆被揭開,也會消耗,值得嗎?」周雅文律師說:「沒有一種選擇是正確的,就看你真正想要的是什麼。」

她也提醒,如果最後離婚而要在訴訟中爭取孩子的親權,法院比較不會看對方有沒有外遇,而是看誰有能力、有意願照顧孩子。她就遇過被外遇的一方因為情緒崩潰、對孩子說了不該說的話,結果在親權上落於下風,「你情緒不穩定的時候,任何一個動作都有可能被拿來做文章。」

婚前協議可以先把「如果出軌」寫下來

談到預防,周雅文律師現在越來越常建議客戶寫婚前協議。她坦言,多數人會覺得才剛結婚就談協議,好像不夠愛對方,「但你現在不寫,將來出事的時候,很多問題都不只出現在官司裡,真的糾結不清。」

協議可以寫的東西很多,像是家務怎麼分、財產怎麼算,也可以把「如果出軌,要賠多少錢」寫進去,金額可能比法院判得高。只是對方如果不承認,還是得回到法院舉證。

法律給得了一筆錢,給不了道歉

如果正在為了婚姻懷疑、糾結,周雅文律師給的建議很直接:「法律可以提供的就只是損害賠償:一筆錢,還有認定某一方真的侵害了你的權益。可是法律沒有辦法讓你討回失去的時間、你的青春,也沒辦法讓對方真心悔改。如果把訴訟的期待放在討回公道上,打完官司,法院給你一個金額,你可能會覺得落差很大,因為你得到的不是道歉,也不是懊悔。」

這不只是對官司結果的提醒,更是對提告之前那一刻的提醒:先想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再決定怎麼走。與其獨自糾結神傷,不如先找專業律師聊聊,確認證據怎麼保存、時效到什麼時候,再決定下一步。

FOLLOW US
本週精選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