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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離婚協議書攤在桌上,很多人往往卡在「扶養費」那一欄,對於複雜的數字陷入茫然。金額該怎麼定才合理?寫多了,不知道對方到底願不願意付;寫少了,孩子將來的補習費、醫療費誰來補?更麻煩的是,萬一對方後來不付了,手上這張紙到底管不管用?
鼎川法律事務所梁繼澤所長長年承辦離婚與家事案件,經手過的扶養費爭議,從一般小家庭到年收入破500萬的高資產家庭都有。在他眼中,扶養費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往往不是金額算得準不準,而是——細節有沒有在一開始就考慮清楚。
「不是算出一個數字,是算出一份能撐十幾年的計畫」——扶養費到底怎麼算
多數人以為扶養費就是拿收入乘以固定比例,算出一個數字就結案了。但梁繼澤律師指出,其實真正的問題不在算式,而在於這份協議接下來要撐十幾年,那些沒有寫清楚的地方,往往成為日後再次爭執的起點。
那扶養費到底怎麼算?法院原則上會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的「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梁繼澤律師說明:「譬如台北市一個月平均支出大約三萬塊;雲林一個月平均支出可能是兩萬上下,各地會有差異。這就取決於小朋友接下來要在哪一個縣市生活,法院會參考這個作為基準。」
不過,這個數字只是參考值,接著還要考慮父母實際收入。例如梁繼澤律師承辦過的一個案子,爸爸的年收入大約500萬,法院最後酌定的扶養費一個月將近20萬,就足足達到台北市平均值的好幾倍。
孩子原本的生活水準也是法院考量的重點。梁繼澤律師舉例,如果孩子在父母離婚前讀的是高級雙語學校,法院在斟酌時便會以此為基準,不會要求他未來改去就讀一般公立學校,而是儘可能讓孩子維持原本的生活水準,避免落差太大。
然而這筆錢誰來付?原則上,負擔比例是父母一人一半,但這個「一半」並不是鐵律。以那位年收500萬的爸爸為例,考慮到男方的收入比女方高很多,最終法院要求他負擔的比例便遠大於50%。收入差距越大,分擔比例就越不會是對半。
然而,梁繼澤律師也提醒一個常被忽略的細節:離婚協議裡如果寫「某一方負擔比例為0」,這種約定通常日後還是可能發生爭議,因為扶養費是小孩的權利,而非父母拿來談判的籌碼。換句話說,父母間的約定,不應該影響小孩的日常生活,若有這類的約定,法院可能還是會為了小孩的最佳利益,而要求父母一起負擔小孩的扶養費用。
「逐項寫清楚,比對半平分更重要」——補習費、安親費怎麼放進協議
如果協議裡什麼都沒寫清楚,等於是把消費支出標準表的數字直接對半分——以台北市三萬塊為例,一人負擔一萬五,裡面包含孩子所有的食衣住行。但實際上扶養孩子到底需要多少錢?梁繼澤律師建議,最好是詳細寫清楚:「有的夫妻除了約定基本開銷以外,還會逐項寫出學費一個月大約多少、補習費一個月多少。」
律師舉例,如果媽媽離婚後要外出工作、孩子又還小,保母費和安親班費用都可以直接算進扶養費。若孩子大了需要補習、找家教,這些費用同樣可以在一開始就列入。
不過,考慮到通貨膨脹、雙方的負擔能力等問題,梁繼澤律師也常建議用「階梯式」的方式來寫金額,而不是一開始就寫死一個數字。
「小孩還小,可能三歲、五歲這個階段還不用花那麼多錢,我們就『階梯式』地去寫扶養費。」律師解釋:「前面先寫八千,小學以後變一萬,國中以後一萬二,高中一萬四,逐漸加上去,他就不會因為一次要付那麼多錢而抗拒。」

「一期不付,視為24期到期」——調解筆錄與加速期限條款怎麼保障你
扶養費寫進協議書,不代表對方一定會準時付。梁繼澤律師提到,實務上保障這筆錢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雙方私下簽的離婚協議,另一種是到法院做調解筆錄。差別在於,將來如果有一方不付——用私下協議的形式,還得再走一個叫「履行協議」的訴訟,可能要再打官司打上一年、兩年;有調解筆錄的話,可以直接送執行,不用再打官司。
為了避免對方一期一期拖欠、每次都要重新催討,梁繼澤律師會在調解筆錄裡加一條「加速期限條款」——只要有一期沒付,後面約定的期數就視為全部到期。
「我一般會抓24期,比較單純一點。」梁繼澤律師說明:「有的法官會覺得3期、6期就好,可是站在當事人的角度,為了追那幾個月的錢去打官司或執行,就比較麻煩一些。因為等執行完可能7個月都過了,對方後面的期數還是不付,不就還要再次執行嗎?所以我一般會寫24個月或36個月一次到期,這樣當事人就不用一直去追那個錢。」
「錢不是不會流動,是要懂得去哪裡找」——對方拖欠或藏錢時怎麼查
如果對方真的不付、甚至避不見面,有調解筆錄的一方可以直接向國稅局查對方名下的財產,包含保險、股票。梁繼澤律師說:「以不動產來講,還可以調一個東西叫『異動索引』,它會寫說他幾月幾號名字被刪除、又有一個人新增,這時候就看得出來他有過戶的動作。」如果對方名下有公司,也可以到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查股份有沒有不見。
如果拿不出證據怎麼辦?其實不用太擔心。當事人不需要自己證明所有金流,只要能提出「對方原本有這項資產、現在卻不見了」,剩下的部分,法院會透過訴訟程序繼續往下查。藏錢通常會留下蛛絲馬跡,雖然追蹤現金流較為困難,但不動產、股票都相對好查。
「契約寫了就很難改」——扶養費能不能事後增加或減少
扶養費一旦寫進協議,原則上就是一份不會輕易更改的契約,不管將來對誰有利或不利都一樣。要改,得有一個很強的理由讓法院覺得不得不改。
酌減的門檻不低——即使對方真的失業,法院也不會看短時間的困境就同意,通常要維持一段時間才會酌減,而且酌減是向後算,不會回溯。
酌增的門檻同樣嚴格。梁繼澤律師印象最深的一次酌增案例,是一個原本健康的孩子,後來腦溢血癱瘓:「除了一般生活費以外,他多了營養品的支出、看護的支出,這時候就可以請法院重新酌定給付的金額。」因為是難以預料的意外,法院後來同意重新酌定小孩子的扶養費數額。
「一開始就要規劃,不是15年後才想到」——給正在協議扶養費的父母一句提醒
對正在準備協議的當事人,梁繼澤律師的建議很具體:先想清楚自己和孩子未來的生活規劃,再把支出分成小學、國中、高中三個階段來計算,「你要考量自己接下來的生活模式,因為原本是父母、小孩同住,現在分開住了,那個支出不是3年、5年。假如孩子在你離婚時3歲,協議可能就至少影響你們15年。」
扶養費從來不是簽字那一刻就結束的事,而是接下來數年、甚至更久的長期承諾。若正在協議離婚、還沒想清楚扶養費該怎麼寫,梁繼澤律師給出重要建議——越早把細節談清楚,日後需要調整的空間就越小,也更能讓你免於離婚多年後再和另一半陷入紛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