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薈盛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楊晴翔。(圖/楊晴翔律師提供)
薈盛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楊晴翔。(圖/楊晴翔律師提供)

專訪/他外遇很可惡,為何法官還准他看孩子?前法官楊晴翔律師:法庭最在意的不是委屈,而是訴求

打離婚訴訟之前,很多人會在腦中排練上法庭要說的台詞:從哪一年開始被另一半冷落、對方說過哪些難聽的話、做過哪些對不起家庭的事,試圖把每一件都講得鉅細靡遺,希望法官能為自己主持公道。

等到真正開庭,話才說到一半,法官開口打斷,只問你有什麼證據。你當下感到錯愕,覺得法院怎麼這麼冰冷無情。

薈盛國際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楊晴翔曾擔任法官,現在站在律師席的他,對於兩邊的視角都有深刻體悟,也因此更清楚:當事人最想說的,和法官最需要聽的,常常不是同一件事。許多人以為進法院是去講理,楊晴翔律師卻指出,家事法庭處理的是訴求,不是委屈。

法官不是來評理的,他只想知道你的訴求是什麼

家事案件裡,當事人很容易被情緒帶著走,總想把對方做過的每一件事都攤開來抱怨。

楊晴翔律師指出,雙方感情狀況好不好,從分居時間這類客觀指標就能推斷,法官並不需要聽你詳細敘述。法庭真正在意的,是法條的構成要件有沒有達到門檻,以及當事人能不能提出具體的期望,「法官要你扣住這個法律的條件去說明、陳述,而不是一直在講你的情緒、你的故事。」

走進法院覺得冷冰冰、法官問話沒有同理心,是因為大家忽略了一件事:法官要結案。楊晴翔律師說:「他的任務就是在案子進來之後,把它結案。他必須做出判決,或者勸你們和解。」

所以法官想知道的是:要不要離婚?孩子的親權歸誰?財產依哪一條主張?進法庭之前,先把「對方有多糟」放一邊,想清楚自己到底要什麼。

證據不是越多越好,重點是「你要證明什麼」

上法庭要帶證據,很多人的直覺是越多越有利。以外遇為例,有人會帶上一百張配偶和第三者的對話截圖,但楊晴翔律師認為,法官看的不是數量,而是你要用這些東西證明什麼。

截取自己和配偶的LINE對話沒有問題,手機沒上鎖、無意間看到而翻拍,也通常不會被認為侵害隱私。但如果是猜密碼、大量翻拍,或是為了取得證據而全天候跟車、在車底裝GPS,就可能涉及妨害秘密罪。法官會在隱私權和配偶的忠誠義務之間權衡,手段一旦過度,天秤就會往保護隱私那一邊傾斜。

不過,刑法上有疑慮的證據,在民事法庭並非完全不可能採用。楊晴翔律師解釋:「畢竟是秘密的行為,怎麼可能輕易地用公開手段收集到呢?」只是對方依然可以提告,而被檢察官起訴的案例,多半是大量翻拍、全天候跟蹤,或在私密場所裝錄音。在提出有疑慮的證據之前,最好還是先想一想,自己是不是能夠承擔刑事罪名。

(圖/楊晴翔律師提供)
(圖/楊晴翔律師提供)

調解不代表退讓,但一步都不讓就談不成

有些人談離婚態度強硬,把調解當成退讓的表現,堅持要上法庭打官司。楊晴翔律師對此解釋:婚姻、親權、財產的案件,除了少數特殊情況,本來就必須先經過調解,無論是直接起訴,還是先申請調解,都得走這一關。

去調解不等於退讓,但完全不退讓,調解就不可能成立。楊晴翔律師直言:「你又要自由、又要財產、又要小孩子,那誰要跟你和解?」他建議當事人先排出順序:哪一項絕對不能讓?例如孩子不能讓,財產可以談;或是取得財產優先,孩子可以讓對方當主要照顧者。

如果確定法院會判自己贏,當然可以一步不讓,但要面對的是漫長的時間戰:一審可能花費一年,兩個審級就要兩年的時間。站在律師的立場,楊晴翔律師會替當事人守住底線,也會從法律專業的角度提醒,有些部分其實退讓一步,結果可能也和判決差不多。

有的時候,並不是一定要在法庭上勝訴,才算最好的結果。

孩子的親權怎麼判?九、十歲是一道分水嶺

只要有孩子,雙方就很容易互不相讓,也常出現一方想證明「對方不適合照顧孩子」的攻防。那麼法院怎麼判斷誰比較適合?楊晴翔律師說明,會依孩子的年紀分成兩個階段。孩子在九、十歲以前,法院最看重照顧的經驗與親子能力,其次是照顧的穩定性,也就是「最小變動原則」,並會看照顧者是否了解孩子的作息與喜好、忙不過來時有沒有人能支援等等。

九、十歲以上,孩子的意願就變得很重要。楊晴翔律師解釋:「他已經是一個權利的主體,你違背他的意思去做判決,恐怕將來也不能夠長久維持這樣的狀態。」

不過過度強調意願也有風險,雙方可能會為了讓孩子作證,不斷透過情緒勒索、討好的方式去壓迫孩子。這時法院會請程序監理人,或由家事調查官了解孩子的真實意願和整體照顧環境,謹慎考量後才做出判決。

外遇、家暴,不見得就會失去孩子的照顧權

如果雙方都有外遇,或是彼此都有肢體傷害行為,法官又會怎麼評估孩子該歸誰?楊晴翔律師指出,外遇代表對婚姻失去忠誠,不等於不能照顧孩子,關鍵要看有沒有影響生活型態,例如搬出去和外遇對象同住,壓縮了陪伴孩子的時間與空間。如果人還住在家裡,又一向是比較會照顧孩子的一方,外遇就不一定是主要考量。

家暴也是類似的邏輯:衝突只發生在夫妻之間、沒有對孩子動手,即使雙方都被核發保護令,也不一定影響親權的判定。比較會被扣分的,是讓孩子一直聽著言語暴力、刻意在孩子面前說對方壞話、拉攏孩子結盟的「不友善父母」。

楊晴翔律師直言:「其實外遇跟暴力,我認為都是長期的結果,根源就是夫妻兩個人相處出了問題。」夫妻之間沒有溝通、彼此誤解,或是原生家庭不和,感情一點一點變差,才衍生出後來的外遇與暴力。因此,法官在考量孩子的親權所屬時,也會審視較長遠的情況,而非只根據近期單一事件來看。

(圖/楊晴翔律師提供)
(圖/楊晴翔律師提供)

剩餘財產分配,為什麼不一定平分?

沒有孩子的夫妻,爭執的焦點多半落在財產。剩餘財產分配通常是結算之後各分一半,但楊晴翔律師說明,實際上並不一定平分。計算時,要先算出雙方的婚後財產,扣除債務,也不含繼承或受贈的部分。假設丈夫的婚後財產是A、妻子是B,A比較多,妻子能請求的是A減B再除以2,不是直接拿A的一半。

這個原則並不是絕對的。如果能證明財產是分居之後才累積,或是對方好吃懶做、賭博、長期借貸,也沒給家用和孩子的撫養費,法官可以酌減對方的比例,例如從二分之一降到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也有人事前偷偷移轉財產。離婚前五年的脫產行為可以請求法院追回計算,但必須證明對方是為了脫產而移轉,若是轉給家人修繕房屋、照顧父母,只要有正當理由,就不一定被認定。

走到離婚訴訟之前,先想清楚這幾件事

如果是一方想離婚、一方不想離,就得先討論婚姻是不是已經難以維持。楊晴翔律師說,法官第一個會看分居時間,如果還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就較難判斷婚姻是否不合;接著看有沒有外遇、家暴,以及爭執的頻率。

若當事人決意離婚,律師會盡力替他爭取最佳利益。不過,看多了鬧翻的夫妻,楊晴翔律師仍有感慨:「你如果要求一個百分之百完美的配偶,我覺得也該先想想自己是不是百分之百完美的配偶。」如果對方有心悔改,這個訴訟是不是非打不可?要不要再給一次機會?在真的上法庭前,其實也都可以再想一想。

楊晴翔律師直言:「進法院對雙方的感情一定是傷害。」所以他建議,離婚訴訟要有把握才打:確定證據齊全、對方不會改、自己受不了,也能承受經濟與照顧人手的落差,再開始打這場仗。否則,在還沒有準備好的情況下投入訴訟,最後心力交瘁的反而是自己。

至於有哪些心理準備可以先做好?楊晴翔律師提出幾個實用建議:第一,進入訴訟後,別把對方律師的書狀看得太重,畢竟律師的工作就是放大當事人的主張,沒必要全往自己心裡去;第二,維持正常作息、運動和社交,若過程中總是失眠、焦慮、憂鬱,不如盡早和解;另外,別拿網路上別人拿到的剩餘財產金額當標準,每個人的狀況不同,比較只會讓自己多繞路。

把離婚的原因,和孩子與另一半相處切開來處理

對於有孩子的夫妻,楊晴翔律師特別想提醒:離婚這件事,並沒有一個完美的方案。孩子只有一個,再愛爸爸、再愛媽媽,也一定會和某一方相處時間較少。但父母各自給孩子的影響,都是日後成長的養分,少了任何一方,孩子就得從別處去找角色典範。

因此楊晴翔律師認為,要把離婚的原因和孩子與另一方的相處切割。他直言:「就算你覺得他外遇很可惡,私下跟閨蜜罵他幾十次、幾百次,但還是不能擅自隔絕他跟小孩子。」用禁止見面的方式來報復對方,不見得真的對孩子的成長有好處。

婚姻能走下去,靠的是先釐清情緒、看清彼此的訴求

長年身在第一線,楊晴翔律師看過各式各樣的離婚原因,也正是這份了解,讓他對婚姻更有感悟。有時脾氣上來,與其急著爭個輸贏,不如先閉嘴不發言,等情緒過後,再想想對方憤怒背後真正的需求是什麼。很多時候,一場本來可能爆發的衝突就這樣化解。

長輩常說維持婚姻要靠「忍」,但楊晴翔律師認為,健康的關係不是一昧隱忍,而是懂得「先處理情緒,再處理問題」。當我們能先察覺自己的衝動、不讓情緒主導對話,才有機會看清雙方溝通上的真正瓶頸。

走進法庭需要釐清訴求,經營婚姻也是一樣。婚姻能長久走下去,靠的不只是感情,更是每次面對分歧時,能先安頓好情緒、重新找回溝通焦點的理性與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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