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現代社會情感關係日趨多樣化,不當追求與跟騷行為的案例也日漸增加,影響受害者的心理安全與日常生活。例如,有些人會用過度追求的方式,試圖引起對方的注意,卻往往忽略了對方的感受。像是送禮到辦公室、早晚守在對方的住處與公司門口、頻繁傳遞訊息、甚至跟蹤對方的行蹤等,這些行為表面看似熱情,實際上卻可能帶來極大的壓力與恐懼。其實,對於這類行為,當事人應該直截了當地告訴對方:「我不喜歡你這樣做。」,如果對方仍然無視並持續行動,這可能構成法律上的跟蹤騷擾行為。
根據台灣的《跟蹤騷擾防治法》,以下三個要件判定此類行為是否違法,包含「行為具有反覆性或持續性。」、「明顯違反當事人意願。」、「涉及性或性別相關的內容。」,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受害者可以向警方請求協助,警方會將行為記錄下來,並向加害人發出書面告誡。根據統計,這種書面告誡的遏止效果良好,八成以上的加害人不再犯。但若對方在兩年內持續騷擾,法院則可核發保護令,違反保護令者可被判處更重的刑責。
推動法律與教育並行,遏止跟蹤騷擾行為,打造尊重與平等的社會環境。
台灣自跟騷法實施以來,已有數千件書面告誡案,並顯示出法律在嚇阻此類行為上的一定效果。然而,仍有許多人未能意識到這些行為的嚴重性與違法性。「數位女力聯盟」張品黎律師表示,受害者應積極運用法律資源,首要步驟是向警方報案,並記錄所有相關證據。此外,若雙方曾有同居或類似家庭關係,則可考慮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來獲得更快的緊急保護。
面對跟蹤騷擾的加害者,其心理成因可能來自性別意識不足或文化中對「女性表達拒絕不夠明確」的誤解。張律師呼籲,社會應強化性別平等與尊重意願的教育,讓每個人都能明白「不喜歡就是不喜歡」,避免因執著追求而觸犯法律。
最後,張律師強調,追求他人時應以尊重為前提,任何違反對方意願的行為,無論出於多大的熱忱,都可能帶來法律風險與社會譴責。然而,保護自己是每個人的權利,也是對健康人際關係的尊重。如果遇到類似問題,不要猶豫,應勇敢向法律與相關機構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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