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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媳婦真難為!(圖片來源/canva)
台灣媳婦真難為!(圖片來源/canva)

老公過世、婆家人死光,沒有孩子的我「沒資格」繼承他家任何遺產⋯

姊妹淘的話:

台灣媳婦無法直接或間接繼承公婆財產,這一現象突顯出台灣現行繼承法令的不足。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若公婆有房產,而丈夫無房,媳婦若無子,一旦丈夫與公婆在同場意外中死亡,該房產將歸屬夫家其他親戚所有;若夫家沒有相關繼承人,媳婦依然無法繼承,最終房產將收歸國有。這種情況尤其反映出台灣早期文化的影響,雖然近年來女性意識抬頭、雙薪時代來臨,但女方嫁至夫家後,夫家成為主要經濟來源的傳統依然深植於社會。一旦發生上述情況,女方不僅失去家人,政府將房屋收走,這無疑讓女方的處境雪上加霜。

▲依台灣現行繼承相關法規,媳婦無法直接或間接繼承公婆財產,相當沒有保障。(示意圖/Pixabay)
▲依台灣現行繼承相關法規,媳婦無法直接或間接繼承公婆財產,相當沒有保障。(示意圖/Pixabay)

台灣媳婦無法直接或間接繼承公婆財產!依照台灣現行繼承相關法令,公婆若有房子,丈夫無房,但媳婦若無子,一旦丈夫、公婆同場意外中死亡,房子將歸夫家其他親戚所有,如果夫家沒有相關繼承人,媳婦依舊無法繼承,最終房子將收歸國有。

台灣早期文化,通常是女方嫁至夫家後,夫家成為主要經濟來源,即使近年女性意識抬頭,雙薪時代來臨,這樣的文化依舊影響社會甚深,一旦發生上述情事,不僅會讓女方失去家人,政府將房屋收走,女方處境無疑將雪上加霜。

倡導兩性平權的現在,立法院多年來紛爭不休,卻未有人努力修改相關法令,令人匪夷所思。

我國繼承相關法規,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另,民法1140條,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位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蕭琪琳表示,為維護媳婦權益,許多國家早已修正相關法規,呼籲台灣國會應盡速修法。(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蕭琪琳表示,為維護媳婦權益,許多國家早已修正相關法規,呼籲台灣國會應盡速修法。(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蕭琪琳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依正常情況,公婆去世後,丈夫繼承其財產,未來丈夫若去世,配偶或配偶及小孩就可以繼承丈夫的財產。

但如果「公婆、丈夫、小孩」同一時間發生意外,不幸全部去世,公婆財產將由公婆的「直系血親」,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孫子、孫女繼承。

換句話說,公婆的父母及祖父母,以年齡推論,正常情況下,通常都已逝世,媳婦沒有生兒育女,財產就會跑到丈夫的兄弟姊妹上手,如果丈夫沒有兄弟姊妹,就會落入公婆的兄弟姊妹手上,相當容易引發糾紛。

還有最慘的情況,如果公婆沒有上述的所有親戚,就會直接收歸國有。

蕭琪琳表示,許多國家早已修正相關法規,很難想像台灣倡導兩性平權的國家,會在法規上讓媳婦有著這樣弱勢的法律權益,況且現在「少子化」早已成為常態,更容易發生相關情事,呼籲國會應立即動身修法,為台灣女性爭取應有的權益。

(原文出自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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